2008年7月10日15时,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纳兰玄鸟]《决定》主要是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的规定,为什么还要对省级政府和其他机关提出要求?他们在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应该起哪些具体作用?
[赵振华]国务院《决定》更多的是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各项要求,规定了各项制度。但是这些制度的落实和贯彻,仅仅靠市县政府恐怕力度还不够,还需要省级人民政府起到组织领导监督指导的作用。省级人民政府在我国政府系统里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确保这个《决定》真正贯彻落实,省级政府必须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大力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要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和困难,要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指导的制度。在这方面,《决定》规定了几个比较明确的制度。
第一,监督检查制度。省级政府要定期检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况,通过督促检查来发现问题、促进工作。
第二,建立依法行政的考核制度。要把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内容、措施细化成一些指标,通过这些指标来评判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在各个方面是不是达到了目标,通过这种考核制度来提高基层政府的责任感。一些地方的考核还引进了一些社会公众评议机制,比如有些地方在考核当中,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群众打分来评判某些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好坏,这种考核制度通过上级机关的考核和老百姓的评议相结合,使得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真正能够落到实处。
第三,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把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出现不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这也是现代公共管理过程当中,怎么样确保政府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果的一项评价制度,通过这种绩效管理来考核实际工作效果。这四个制度的建立,主要通过省级政府进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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