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15时,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不懂就问]新《条例》为什么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如何能判定肉品来源?这样规定有哪些好处?
[徐息和]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在集体伙食单位、餐饮服务网点中就餐消费者的基本肉食安全。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规定呢?我们发现在市场上,因为有市场管理人员、工商部门和消费者进行监督,一些非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的肉品很难在市场中出现。但是在一些地方的餐饮业,有些人走街串巷卖一些没有检验检疫章或者注水肉的产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到了餐饮企业,所以我们要求餐饮企业必须从市场上购买正规的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在集体伙食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这样一个制度以后,可以有效地制止病害肉流入到餐桌上。
对于肉品来源的判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在出厂的时候要出具两章两证,就是生猪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还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合格证。餐饮单位可以根据这些证章判断猪肉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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