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流星娃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收费项目《条例》已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否应该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以便让所有公民都有机会参与标准的制定,保证收费标准公正合理?
[许昆林]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是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在《价格法》中规定这部分价格的制定并不是必须进行听证的,但是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次收费标准委托地方来制定,所以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达到听取公众意见的目的,制定合理的标准即可。
[网友 你,我的]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难以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如何避免部分地方和单位过高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主管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对于各地方收费行为是否会进行干预?是否有指导性的收费标准?
[许昆林]咱们国家地域比较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差异比较大,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这次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家把收费标准委托给各省来制定。这样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比较符合当地情况的收费标准。刚才我们也谈到了,对制定标准有一个原则规定,就是只能是补偿成本,不能有盈利。避免地方制定的标准差异过大或者偏高的问题。各地制定之后在实行一段时间后,我们也会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些指导和规范,进一步避免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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