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4日15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向欣]我注意到《办法》中大量作了“备案”的要求。为什么会采用这种略显柔性的管理方式?如果企业不遵守备案的规定,如何处罚?如何审核新设立快递公司是否具备相关条件?是否有相应的前置审批的规定?
[徐建洲]这个问题很专业。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不能设置行政许可。所以,在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办法》规定了备案的方式。目的是方便邮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信息。虽然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但企业若违反备案规定,一样会受到处罚。同时,《办法》也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与今后法律法规有关快递市场准入的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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