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15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问武司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都包含哪些,对此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武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所处的气候区域,对应执行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顶、门窗等)、供热采暖或空调制冷(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热工性能和供能系统的效率符合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首先从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做起。目前,建设部已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十一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分解到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提出了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工作任务、改造方案及配套措施。
财政部已出台《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区),并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各地同时还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节能改造投融资模式及改造模式,寻求本地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的最佳途径。天津、北京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在过渡和南方地区,各地也在积极开展建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性工作,开展了一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并且积极研究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在节约能源,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同时确保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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