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15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羽扇綸巾_CC]《条例》的提出有没有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如何通过《条例》来保护自身的各项权益?
[武涌]《条例》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够得到舒适的室内热环境的情况下,降低能源的消耗,减少能源费用支出。从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以及拆除等全寿命周期来说,跟消费者关系最大的就是建筑的使用阶段,大概有7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建筑物的能耗大小或者说能效将与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权益是密切相关的。举例来说,在北京地区,采暖费假定为30元/平方米,一个100平方米的家庭的每年的采暖费就为3000元,如果能够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及经济上的节能措施和管理办法,能够使每个家庭的采暖费将到2000元,则这就表明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因此,为了使消费者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够住上节能的建筑,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考虑:一是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并列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保证进入市场的新建筑是节能型的建筑;二是在房屋销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三是在建筑使用过程中,条例明确了供热单位应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条例》的出台,使得消费者可以利用《条例》维护自身的利益,如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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