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15时,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越辨越明]商务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共同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是如何分工协作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在这次部门"三定"规定中是否有体现?
[吴喜林]在“三定”中间都有所体现。但我想目前条例刚刚出台和开始实施,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协同部门建立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比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资格的管理承担很大的责任。我们在条例中间也规定,如果这家企业在境外违规违法,被我们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的资格,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它国内的资质要进行处分。对于国企外派人员管理方面,国资委承担更大的责任。对外境外的领事保护,外交部的领事部门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只是讲粗线条笼统的,我们将在这个机制中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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