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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安全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9月16日15时,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保障有力]近年来中国在外工程技术人员遭绑架或劫持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条例》有哪些规定?如何督促落实?

    [吴喜林]这位网友说的非常好。这几年来,对外承包工程随着地域的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多,安全事件,特别是绑架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条例中间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包括: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这里面对各方面的责任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党中央、国务院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在外人员的安全相当关心,所以在条例中间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而且把责任给予了分解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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