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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应及时公布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0月7日15时,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江苏人好得很]公共机构节能只有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在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王卫东]公共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一点我们在《条例》当中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过去在这方面因为各个公共机构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能源消费统计报告制度,因此,这方面的信息尚不明朗,可以说很多基础数据目前还很不完善,因此我们在《条例》当中明确地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规定,建立了相关的能源消费统计报告制度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能源消费的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同时我们还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对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例如国家公布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如果社会各界发现公共机构在采购时没有优先采购清单中产品,就可以通过举报等相关方式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共机构的一些浪费能源的行为及时进行检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在这方面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应该说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新闻媒体通过正面宣传和报道曝光一些浪费现象对节能工作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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