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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起草遵循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带头作用等四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0月7日15时,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骄子007]《条例》的起草,遵循了哪些原则?这些原则在起草的过程中是怎样把握的?

    [王卫东]《条例》起草我们充分考虑到了公共机构的自身特点,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刚刚我也说到公共机构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在全国开展节能工作公共机构应该走在最前面,应该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所以我们要首先发挥公共机构的带头作用,要按照这个原则来起草,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二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体制,前面也说到因为体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很多工作落不到实处,因为我们这次建立了统一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大家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一个完整的节能管理体制。

    三是,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公共机构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注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定既积极又切实可行。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和政策激励相结合,既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又确立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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