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15时,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发展不息]很多人认为,政策法规最终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条例》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没有意义。请问:您认为《条例》能解决哪些问题,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王卫东]我觉得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也有着自身的特点:目前公共机构节能主要体现在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两个方面。如果没有《条例》的出台那在许多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就失去了依据,而《条例》的出台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方面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也就是说他重点解决了三个主要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我们调查中发现目前基层普遍存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不够明确、职责交叉的问题,没有一个具体的牵头单位,,造成公共机构节能责任难落实、监管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健全管理体制,理顺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宏观协调管理机制。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条例》出台之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没有统一的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没有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监测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节约无奖励、浪费无惩罚”的现象普遍存在,节能管理人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由于现行政策约束,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还无法推行。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很难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
(三)基础工作薄弱,日常管理粗放。由于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节能管理的水平高低相差甚远,《条例》对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管理具体措施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到大家的共性问题基本上都有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下一步开展节能工作非常有帮助,也便于我们把《条例》落实到工作当中去。
点击进入访谈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