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15时,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新作家]我们很关心《条例》的起草过程,能不能介绍一下从计划制定《条例》到《条例》成文所经历的主要过程和遇到的主要问题吗?
[王卫东]《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起草有几年的时间,最早在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将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列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当时是为指导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持续、有效实施,而着手起草节能方面的有关法律。
2005年,国管局研究并编制了《政府机构节能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开始着手研究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2006年,国家启动了《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其中明确有一节是公共机构节能,因此06年国管局正式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
2007年,国管局多次召开《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就《条例》的框架和相关内容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专家的意见,组织专家多次对《条例》的内容进行研讨、完善,并于2007年8月形成了《条例(初稿)》。
去年10月,国管局申请将《条例》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1月,国务院将《条例》列为一档立法项目。今年年初,起草工作组就《条例(初稿)》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环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直管理局、国家能源办、原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国研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后,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月底,国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单位组成5个调研组,分别赴辽宁、江苏、广东、甘肃、上海、重庆等16个省、直辖市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国管局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送审稿)》。
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管局,对《条例(送审稿)》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了中财办、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管理局、中直管理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科院、社科院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3个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北京、上海、广东等28个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反复研究、协调、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方面:一是公共机构管理体制方面,二是公共机构节能考核问题;三是公共机构主要的几种节能方式问题,像建筑节能、车辆节能等等;四是能源岗位管理设置、公共机构节能时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有许多的问题,这几方面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也是反复修改、认真研究,应该说目前《条例》的一些内容在这几方面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
点击进入访谈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