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15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据了解,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请您谈谈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黄毅]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既然如此,政府的行政长官就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应该尽到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要负全责。同时,副职也应该对分管系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温总理曾经讲过:经济发展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既然作为政府的行政首长,对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就应该对你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一旦出了安全生产问题,他们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他们在安全生产中创造了成绩,也应该给予必要的奖励。为了促使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这些年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说,我们和中组部一起把安全生产的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没有做到的在考核过程当中就不给你打分。
每年度向地方政府下达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这个工作已经连续搞了四年,而且对这个指标我们也要定期考核,结果还要在《人民日报》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各地也是一个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