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15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入开展百日行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交通民警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执法理念?
[王金彪]总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交通管理执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从交通管理业务和执法特点来讲,现在更应该强调在交警队伍当中牢固树立人民权利的观念。我们讲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怎样在执法当中体现以人为本,我觉得以人为本首先以人的权利为本,这个权利应该是合法的权利,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为根本。我们服务的根本目的,交通交通,通是第一位的,首先要树立一种人民的交通权利意识,就是要保护老百姓的道路交通权利,我们的一切管理和执法活动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在道路上的通行权利。道路交通我理解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每个人都离不开。每个人都有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这是一个基本的理念。还包括每个公民符合法定条件都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权利和机动车行驶资格的权利,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制度,因为驾驶机动车是高风险作业,它会危及到他人的安全,所以必须对驾驶人的资格、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法定程序的认可,作为公民个人有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和机动车行使资格的权利。还有每个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指公民在道路上通行时,人身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都应该受到保护。一旦发生事故,有依法获得救助和赔偿的权利,以及公民为了表达各种交通诉求,有申诉、告诉和诉讼的权利。比如遇到堵车了,可以打110或者122请求交通民警进行疏导。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要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就是每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包括道路上的一些管理设施,就是交通信号所设定的通行规则,每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你在行使你自己交通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他人的交通权利,你在通行时不能妨碍他人的合法交通权利。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为什么呢?就是通过调整道路交通当中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道路上的交通行为,保护合法的交通行为,纠正和制止违法的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由此保证道路的畅通和交通的安全。所以任何时候,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都不能以限制和处罚为目的,它是以保证人的交通权利为目的。所以我们要牢固树立以公民交通权利为本的思想,绝不能把罚款作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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