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15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入开展百日行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莲香一片、寂静山岭]我们认为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管理力度,是不是意味着多罚款,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王金彪]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交警罚款和他本人、公安交管部门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对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都有明确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们始终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交通管理的罚款只是交通违法处罚的手段之一,它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1995年以后,我们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了交通违法处罚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我们内部也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将罚款金额作为对民警业务考核的标准。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今年9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孟建柱部长提出了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三项任务,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和孟建柱部长的要求,公安部交管局已经在全国交警系统部署开展了规范执法教育培训活动,要求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认真排查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办案程序、加强执法监督,通过这些措施,提升执法能力,改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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