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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针对三种行为进行管理 禁止行政垄断是我国特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2月5日9时30分,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铿锵玫瑰]请您介绍一下《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施行的总体情况。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 尚明]《反垄断法》大家比较生疏,《反垄断法》经过13年的立法进程,去年8月1日通过了,《反垄断法》针对管理的垄断行为涉及了三个内容:一个是企业之间联合搞协议,他们几个竞争者应该是竞争的关系,但他们坐在一起研究怎么提高产品价格、控制产品数量肯定是损害消费者的,这是《反垄断法》要管的垄断协议的这种现象;二是一些企业做得很大,由于他们的势力很强,所以他们在市场中可能会滥用他们的支配地位。比如很典型的捆绑销售,你不买我的东西,没有别的地方去买,我提价了以后也要去买;三是企业并购,在《反垄断法》是叫经营者集中,每一个企业都是经营者,经营者集中会扩大市场能力,也就是市场垄断力,扩大以后就有点像刚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样,滥用的话可能会削弱市场、排除竞争、获取垄断的利润。在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就是这三种。还有我们《反垄断法》特殊的规定是禁止行政垄断,这是中国《反垄断法》的特色,我们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行政垄断的现象存在,广大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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