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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条例修订把握延续性针对性统一性和前瞻性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2月9日15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继德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修订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caoyuanmuge]此次营业税条例修订是基于什么考虑?

    [郑建新]我们现在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延续性、二是针对性、三是统一性、四是前瞻性。

    延续性原则就是总体构架还是延续老条例的脉络,使营业税法规保持基本稳定,不要做太多的修订,要防止对税收管理造成过大的影响;针对性原则是指目前营业税的一些政策与经济脱节、与征管脱节的问题,着重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差额征税项目不系统、纳税发生时间不明确、地点表述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修改,把他们放到修订的范围之内;统一性原则是利用专有名次和管理规定充分借鉴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已经取得了成果,力求税种间的统一和衔接,比如借鉴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原则,使这几项的表述尽可能一致;前瞻性原则,修订对未来经济发展可能对条例的影响留下一定的空间,比如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三类业务买卖扩大为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就是考虑到金融衍生品发展较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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