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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值税条例修订为增值税立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2月9日15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继德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修订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增值税立法已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那么此次条例修订和增值税立法工作有什么关系? 

    [郑建新]税法作为一种“侵权法”,是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税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原则上都要通过法律形式颁布。我国现在税收的立法层级还比较低,我们目前只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其他的都还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的形式。

    从税收收入规模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尽快提升其法律级次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变成法律并不是简单地把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就可以的,我们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大量的调研和论证才可以完成这项工作。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实际上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扩大征收范围,此次条例修订完成了转型改革的任务,可以说是为增值税立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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