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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制度和政策不断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2月26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王亚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国家对于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王亚栋]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第二,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此外,各地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许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宁波市一些区县制定了鼓励大学生到民企就业的生活费、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政策。银川市提出连续3年每年推荐5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3年内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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