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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系列措施保证1.18万亿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落到实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4月9日15时,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盼完星星盼月亮]1.18万亿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落实情况如何?如何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张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从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拟增加政府公共投资1.18万亿元,加上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约4万亿元。中央政府公共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铁路、公路、机场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

    1.18万亿中央政府公共投资,主要是通过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增发国债、中央政府性基金以及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等渠道安排。

    分年度落实情况:一是2008年四季度新增中央公共投资1040亿元;二是2009年新增中央公共投资4875亿元;三是2010年预计新增中央公共投资5885亿元。上述投资,均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全国人大审议批准。

    为了保证这笔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政府公共投资效益,从中央到地方,从制度安排到机制创新,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统一管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扩大内需协调机制,突出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资金投向与重点,不搞一般性的加工工业项目,不搞重复建设。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提高项目运作效率。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地方政府的权责结合,除大型项目继续按项目下达资金外,改进对地方小型项目管理方式,对一些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中央不再直接审批,改为只确定建设任务、安排原则、补助标准、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将补助资金切块到省,由省里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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