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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省市县职责明确界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15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政策措施”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参政议政]在这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怎样的职责?

    [杜柯伟]省、市、县的职责在我们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里头也作了明确的界定。省级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负总责。具体责任是五项:第一,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第二,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第三,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迁移和综合防灾的方案。第四,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第五,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市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个县的经济实力和鉴定排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和规范工程的实施。具体是五项:第一,指导帮助各个县开展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工作。第二,指导审核各县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有关文本。第三,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工程资金。第四,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第五,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省级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县级政府的职责是七项,一句话概括是县级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县校舍安全负责,这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主要职责:第一,组织对县辖区内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的基本信息库。第二,制定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第三,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的进度及时把钱拨下去。第四,保证工程的建设用地。第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的收费。第六,按基本建设的程序组织项目的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的工作。第七,建立健全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定期向省级政府和地市政府汇报工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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