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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授权地方人大立法解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有一问]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不适用,要各省自定办法。但在中国小作坊要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数量的90%强,一部食品安全法只不过是调节不到10%的大企业,有意义吗?

    [许新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关于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授权地方人大来立法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本身对小作坊、小摊贩也有一些要求,授权地方人大来制定相关法规。

    [钟秀明]《食品安全法》里专门有一条,就是具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有关的办法规定。

    [许新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我们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一套管理制度。今后地方人大立法对小作坊怎么管理,那要看地方人大。但是我们要求地方质检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对小作坊进行立法,同时总局也会密切关注地方人大关于小作坊立法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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