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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确工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白京华]《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即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主要有: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包括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流通许可的审核发放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是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市场清查等。

    三是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包括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按照规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贮存和检查、管理,及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等。

    四是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五是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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