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食品安全法》界定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并行的模式。从农产品生产源头到餐桌既是互相统一,又是互相衔接的一个体制。《农产品安全法》主要是强调源头,农田、养殖场的管理问题。《食品安全法》是源头之后,从加工、流通、餐饮这样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