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消费者选购食品要注意感官鉴别 看包装、说明和标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小老百姓]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如何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白京华]我认为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用感官初步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二是挑选食品时看包装。观察包装物有没有破损,印刷是否正规,避免买到受到污染或者假冒的食品。三是注意看说明和标签。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特别是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消费者如果在流通环节遇到了食品消费方面的问题,可以到工商部门反映。全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是工商机关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执法平台。广大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行消费维权。有关食品安全的消费咨询、申(投)诉,以及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等经营场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消费者既可以就地直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以互联网、信函等方式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也可以就近直接到社区、村镇、市场、商场等12315联络站(申诉举报站),申请调解或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依法调解消费者的申(投)诉,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点击进入本次访谈>>>>>>>>>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