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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对普遍服务从三方面做相应的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6月4日15时,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宣贯修订后的《邮政法》 保障普遍服务 推动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马军胜]《邮政法》对普遍服务做了哪些规定呢?我认为是全面系统的。首先明确了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是邮政企业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二,明确了普遍服务提供的范围。一是信件、明信片,二是5公斤以内的印刷品,三是10公斤以下的包裹,四是邮政汇兑。第三,规定了普遍服务的服务标准。《邮政法》里规定,对营业场所来说,城市里边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不少于五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第四,政府对普遍服务的保障。普遍服务就是公共服务,收入是弥补不了成本的。网点农村占到三分之二,人员占40%,但是在农村邮政收入只有18%,那怎么能弥补它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机制,普遍服务不光光是邮政企业的事,是政府的事、是全社会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要方方面面都来支持它。所以在这次法律里设计的比较完善,从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1.在财政支持方面,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亏损了怎么办?法律规定政府要进行补贴。同时,国家要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但是这个基金虽然法律是写了,但还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

    2.对普遍服务邮件运输提供便利。一是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在道路行驶上要提供方便,二是进港口、机场、码头要留有通道。

    3.在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是社会基础设施,要把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二是要求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都要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三是在农村,在稳定现有网络的基础上,要求我们逐步建立村邮站或者接受邮件的场地。四是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邮政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应该说有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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