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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意义非凡 体现在四个方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7月15日9时,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联合专访,就“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以中央名义召开林业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次,这确实不同寻常,意义非凡。确实2008年,在研究中央10号文件的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上,中央决定在文件出台以后,择机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专门部署。林权改革不仅关系到林业,也关系到整个农村发展,还关系到我们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中央决定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这场改革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这场改革是深化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这是和前三十年的农村改革相比的,前三十年的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林权改革最初也是从农村发端的,所以它的意义是重大的,它必将进一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 

    二是它为30年来的农村改革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农村改革又是一个新的发展和丰富。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家庭承包这么一个形式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承包落实到户,确定农民是经营林地的经营主体。两权主要是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物权性,既有独立性又有排他性。既明确了经营权,而且还保证了农民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还有一个就是长期性,这次林地承包权是70年。

    三是它有流转性,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租赁、抵押、转让,可以入股甚至可以作为合作的名义进行经营。这就肯定了它具有流转性。

    四是和当年的土地承包不一样,当年是把包田包产到户,现在是包山包林到户,这是一样的。但是不一样的就是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后,林地上面的林木所有权也同时落实到位了。而且林地的树木量有几十亿方,这是进行直补的,如果变现就是货币,所以具有资产性的。所以说只要把四项落实了,把承包权落实了,把经营权放活了,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全面解放,这对将来农村整个的带动能力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正如家宝总理讲的,它的意义在逐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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