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9时,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联合专访,就“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
[网友 八面来风]林权制度改革并没有妥善解决收益权问题,森林所有者的采伐权或处置权还受制于“采伐限额”制度。如果此问题得不到解决,林权制度改革是不是会成为空话?
[贾治邦]根据中央的精神,国家林业局已经对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初步形成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指导意见,有望近期下发。总的设想是,经过认真试点,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的任务。分三步逐步推行:第一步,改革采伐管理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第二步,创新采伐管理方式,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第三步,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限额指标管理向采伐备案管理的转变,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体制。
我们通过教育的办法引导他们不要乱砍乱伐。当前要引导农民认识两条:一是政策不会变,而且是长期不变;二是林子只有成熟的时候卖价最高,收益最大。目前,已在全国22个省168个县进行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通过实行这项配套改革,森林经营者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广大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释放出人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潜能,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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