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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的单位不能选为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单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8月13日15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司长邸建凯、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和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促进扩大内需 贯彻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航空母舰]这次"以旧换新"政策中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是如何确定的?

    [李新民]这次以旧换新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工作,是这次以旧换新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几个部门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废旧的电器拆解企业是由以旧换新试点省市人民政府,从现有的拆解处理企业当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7+2省市,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1家,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环保基本条件,即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是人员条件。要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是硬件的要求。要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是关于深度处理要求。即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五是对企业的信息要求。要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六是诚信要求。被选定的拆解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不诚信的单位,不能选定为本次家电"以旧换新"的拆解处理单位。这是关于拆解企业,特别是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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