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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机制包含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0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9月10日(星期四)15时,海关总署总工程师兼科技发展司司长、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小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电子口岸建设 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罗罗]我觉得电子口岸建设会涉及到多个业务部门,请问,目前各有关部门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协调机制?

    [李小刚]电子口岸的建设协调机制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中央层面,一个是地方层面。在中央层面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15个部委组成,委员会的主任由国办副秘书长兼任,现在是毕井泉副秘书长兼任,委员会的副主任是由海关总署分管领导兼任,现在是吕滨副署长兼任,15个部委为成员单位,这是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委员会下面还有一个办公室,也就是我所在的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所决定和交办事项的推动工作。此外还有一个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是负责电子口岸技术保障、联网应用安全等方面的事业单位。

    在地方层面,由各地政府主导成立了当地的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推动机构。由于各地的情况各有不同,所以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通常都有一个相当于委员会的领导小组或者是联席会议,同时也有一个办公室来负责具体推动,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实体负责运营。主要就是这么一个情况。现在应该说电子口岸联系协调机制基本就是这样的情况。现在国家电子口岸委里面有15个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民航局及外汇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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