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
今日中国
中国概况
国家机构
政府机构
法律法规
政务要闻
公文公报
政务互动
政府建设
人事任免
新闻发布
部门服务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提问与点评]
主 题:
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时 间: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15时
嘉 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
图 片 >>
胡晓义回答网友提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胡晓义回答主持人提问
胡晓义浏览网友提问
胡晓义在访谈间留影
胡晓义参观中国政府网
背景资料 >>
·
国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访谈摘要 >>
·
暂行办法出台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向无障碍方向发展
·
自由职业者也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转续手续
·
全国所有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布
·
胡晓义:有关农民工城乡养老衔接政策一定会出台
·
退保只是退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形成的权益实际已损失
·
不退保是为给参保人员争取更大利益 个人缴费不会打水漂
·
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缓解中心城市参保压力
·
胡晓义:暂行办法出台解决的最大问题是突破户籍界线
·
退休人员所有权益都已固定没必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帐户不会有任何损失
·
单位缴费跨地区转移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