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10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网友 白云]目前消费者网购,明明与商家谈妥开包验货后再签收,可快递员却说只能先签收后验货,这种争议较多。《办法》有什么规定可以减少此类纠纷?
[赵晓光]在这里我可以说快递员这个答复是不对的。《办法》对这个问题给予充分关注,而且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办法》第十七条首先作出了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这是明确的。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但是不能说单子给你先签字,然后再给你货物,这是错误的,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我们觉得这样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如果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这是这种服务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安全不安全,保不保质量就在于验收,而且要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到,先验收后签字是制度性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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