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2007年6月27日下午3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在线访谈,解答网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主持人]对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出口合同是否和去年一样设有过渡性政策?网友都在反映说今年没有设过渡期,有点措手不及,今年取消了过渡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晓华]这次政策调整,大家对内容已经基本了解了,没有像去年一样设置过渡期,去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里设立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但从去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部分企业制造虚假合同、突击出口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根据去年的政策执行情况,今年在制定政策时就没有设置过渡期,这对企业经营确实会带来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