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2007年6月27日下午3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在线访谈,解答网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网友]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作了哪几次大的调整?
[王晓华]1994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大的调整主要是做了5次。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但由于受到税收管理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项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这是第一次调整。
第二次调整是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变为5%、13%和15%、17%四档。
第三次调整,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再加上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1999年开始出现欠退的情况,到2002年,累计欠退税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
第四次调整是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这次出台的政策,就是即将在7月1日执行的政策,应该说是近几年调整范围比较大的一次,调控目标主要是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