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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退税主要是减顺差 跟增加国家税收没有关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2007年6月27日下午3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在线访谈,解答网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网友]我们国家是以生产型国家的标准来征税的,出口退的也是增值税,换言,调整退税是一种变相征税。而国外征得是消费税,我们的产品出口以后,在国外上架还要继续征税。请问:1.这其中是否有矛盾、不妥之处?2.国家如何看待征税与退税之间的关系?调低退税的目的到底是控制出口还是继续增加国家税收?

    [王晓华]应该说这位网友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他对税收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客观来讲,出口退税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消费地课税原则来实施的,就是说,这个产品在哪个国家消费就在哪个国家征税。出口的产品,在国外消费,进口国要征税,出口国就要退税。但是中国的情况有点不一样,因为出口退税在我国被赋予了一些宏观调控的职能,加上受管理水平的限制,目前无法做到全额退税,我们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部分退税和国外征税是不矛盾的。 

    至于调低退税的目的到底是要控制出口还是增加税收,这应该是一个很肯定的答复,这次调低退税的目的主要是要减顺差,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去年财政收入超过39000亿,现在财政收入增长情况还是非常好的,所以,我们主要还是从调控的角度出发,不是为了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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