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2007年6月27日下午3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在线访谈,解答网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主持人]网友问,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出口货物完全退税?
[王晓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也就是零税率,或者退税率和法定税率应该是一致的,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符合WTO规则。我们国家曾经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出口货物实行过增值税全额退税的办法,由于受到管理水平不高、骗取出口退税严重、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在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曾逐步下调,没有做到完全退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国家为了促进出口又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近几年,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缓解贸易顺差等多项宏观政策目标,对出口退税又赋予了一些调控职能,出口退税率也随之进行了多次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目前还无法实现出口货物的完全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