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9日下午3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关注交强险费率浮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也征集到很多网友的反馈,我们发现广大网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存在不少困惑,网友问,交强险费率浮动为什么不等到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后再实施?
[郭左践]费率浮动和交强险的基础费率调整这是两回事,所以不需要等到基础费率调整,这两个中间没有必然联系。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法律依据就是交强险条例第八条,法律里对浮动的办法和具体做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写得很详细。也就是说,交强险满一年以后,投保人在续保的时候,根据上一年有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有没有交通事故要实行挂钩浮动,没有交通事故、没有违法行为,第二年的费率就要享受优惠,连年没有,连年优惠。如果有的话,就要上浮费率,特别是对多次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上浮的幅度还要大一些。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实行,到现在已经满一年,已存在续保的保单了,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浮动的要求来操作。费率浮动问题法律已有具体要求,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要做,跟基础费率调整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