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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左践:保监会将科学合理披露交强险业务信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关注交强险费率浮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民 guest1984]保险公司月月有报表,保监会季季有统计,为什么对于交强险,这样一个新业务,而且关系到众多百姓利益的事情,保监局却不能在第一时间拿出统计数字来,保监会对于交强险经营的“前三季度”是否有统计,收入交强险保费多少,交强险赔付多少?难道会没有统计嘛?如果没有统计,不是管理缺位嘛?

    [郭左践]这个问题非常好,披露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保监会网站上有保监会的各种文件,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在创新监管体制方面很注意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社会监督措施。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每年将它的情况进行核查以后向社会公开,保险经营是有规律的,一个季度、一个星期、一个月、两个月是看不出经营结果和全貌的,必须等一个周期结束以后,它的数据才有意义。

    保监会要科学合理来做这件事情。保单的有效期是跨会计年度的,举一个例子,从去年7月1日实行交强险,到今年6月30日,满一年了,但是从去年7月1日后买的保单,到今年6月30日均未满期。所以现在实施制度到了一年,但是大多数保单都没有到期,保单都没有完结,这样赔偿的责任就不能说结束了。结束了的保单,也并不意味着它的赔款责任结束了。比如去年7月1日的保单到今年6月30日的保单,但是在今年6月30日发生了一起赔案,公司要查勘、定损,因为查勘定损还要一定时间,虽然7月1日之前赔出去,但是这块钱必须提出来,不能算公司的利润,作为准备金放在那里,等这个事故全部查看定损完毕,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没有争议了,把这块钱就赔给消费者。所以保险有区别于一般的工商生产企业的核算方法。保监会公布这些数据是按照科学规律,按照法律的要求,会负责任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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