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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享有和其他人完全平等的就业权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13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友排队买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到底能否和正常人一样享有相关就业权利?具体来说,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具有什么样的就业权利?

    [刘丹华]应该说他们当然享有就业权利。这次两部的《意见》明确了政策界限,除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是比较清楚的,网友问到有什么样的就业权利,除了法律法规禁止的之外,他们应该和其他人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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