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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国企职工工资增幅不达标扣减经营者收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6月22日电(记者赵超)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取得合法报酬的权益,促进职工收入增加,河北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河北省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当围绕工资指导线中线安排工资增长;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下线的,需按隶属关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此外,河北省还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

    河北省还将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将把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作为重点,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幅度,促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河北省各级工会组织将切实维护职工报酬权益,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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