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价格 政府起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17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统计数据显示工资每年都是上涨的,但是有网友反映他的工资没有变。比如网友大瓶子说,我是中石化员工,1997年参加工作,到今年已经是10年,我工作十年就没有增加工资,说国企职工为什么没有工作积极性,这样的待遇积极的起来吗?网友说,我们在兰州某电力单位工作十几年,工资一分钱都没涨过,请问谁为我们的权利作主?网友黄SR:我是一个东莞的农民工,这边的基本工资是990,但我们的基本工资都没有改变,这是怎么回事?

    [邱小平]这个问题要先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增长的机制来谈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劳动力的供求对工资水平起基础性调节作用。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集体协商则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决策权,解决工资增长缓慢的有效手段。政府现在已经不能够像计划经济体制那样直接来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

    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体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该多高、应该什么时候调整、调整多少,主要由所在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来自主确定。政府主要是看它是不是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违反了当期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违反了当期最低工资标准,那企业的工资分配行为属于违法,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监察处理。如果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当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就没有直接干预的权利。

    但是劳动者的工资在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应不应该增长,应该增长多少,除了市场价格对它的影响外,还取决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和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同时也取决于这个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是不是科学。也就是说是不是在企业内部分配办法上能够认真的考虑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能通过改革办法增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企业外部薪酬的竞争力,取决于这个企业的工资分配是由企业单方面来决定还是通过职工代表、工会代表与企业方协商来决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