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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收入应作为国企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部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17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云中展翅”]为什么领导有权利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而职工却没有权利分享?应该把管理层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这起码在一些大型国企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职工收入应该和管理层收入同步增长,绝不能使职工创造成果、领导享用成果的不公平现象滋生和蔓延。

    [邱小平]网友讲到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所有企业的劳动者都有权而且应该参与企业发展成果的分享。作为经营管理者,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在考核的基础上来确定他应得的劳动报酬。作为一个普通职工,主要是根据他所在岗位作出的劳动贡献来合理确定他的报酬。不能说只有领导才能分享发展成果,而职工不能分享发展成果。但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自己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但是其他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的现象。

    应该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普通职工收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这样一个比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很复杂,经营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组成部分,也有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问题,劳动者也是一样。所以如果比例确定低了,有可能挫伤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确定高了,又会构成企业内部分配不公平,挫伤其他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现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因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这样一个政策要求。这是一方面。

    第二方面,我们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通过这样一个措施,一定程度上也会比较好的解决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比较快、而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不快或者不增长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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