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15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反洗钱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星星糖]近几年来人民银行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了不少案件,但是破获的这么多案件中,最后的量刑定罪时却几乎没有一件是以洗钱罪来定罪的,大多都是贪污贿赂、偷逃税款、破坏金融秩序等其他的一些罪名定罪,这其中不是很矛盾的吗?既然人民银行做反洗钱工作的,提供的线索最后破案了却不是属于反洗钱罪,有的罪名甚至还不是洗钱的上游犯罪,请问应该怎么看待这种现实状况?
[唐旭]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讲确实有点头疼。当然,这也是有多种原因的。起诉和审判是由司法部门来进行的,对人民银行来讲只是发现可疑线索之后移交公安等部门侦查,最后以什么罪名处罚,是由司法部门来做的。我们的洗钱罪是1997年刑法当中规定的,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没有一例以洗钱入罪的案例,但是,从2004年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主持人]那我们每年提供线索有多少例?
[唐旭]我们每年提供给公安部门的线索是很多的,比如去年人民银行提供给侦查机关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有1239件,涉及金额3626亿。在查案以后可能就以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说贪污贿赂罪、非法集资、走私这种罪来判了,而没有以洗钱罪来判。今后要积极推动以洗钱罪名入罪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