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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炤介绍利息税调低的法律程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25日上午10时,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利息税政策调整”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天涯邻居”]请问利息税的调低为什么要通过修改法律以授权国务院的形式进行?正常的法律程序如何?其他的税种都需要经过这样一个非常正式的程序吗?

    [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 刘炤]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制度应该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做规定,已经制定法律的,需要对其中特定事项授权国务院做规定的,在法律中做出授权规定。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已经规定,利息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的具体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国务院做规定了。

    这次调低利息税是在过去税法第12条已经授权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增加了停征和减征的授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后,国务院需相应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所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修改了这一实施办法。总的就是这样一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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