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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存在七点不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8月2日15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袁惠民和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规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江山每人]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农业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有不同么?农民需要到哪一级工商局办理执照?现在就可以办么?

    [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

    首先,成立的目的不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最主要的目的是为成员服务,是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不是盈利的,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以农民为主体,也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必须要占80%以上;

    第三,服务的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本社的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

    第四,财产关系不同;

    第五,退出机制对法人财产的影响也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的时候可以带走自己在加入时候的出资和记载在他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

    第六,决策机制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七,盈利的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基础是成员和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也就是按惠顾额返还盈余。

    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按照工商部门的规定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所在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申请人如果要登记可以在他所在地的市、市辖区或者县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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