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没有最低限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8月2日15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袁惠民和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规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红盾之星、经管站]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出资么?最低出资额应该是多少?用什么方式出资?

   [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法人应当有必要的法人财产,并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初期,它的财产主要来源就是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当中也提出来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因此,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一定形式的出资。但是,从我们国家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成员出资的最低限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进行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并且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但是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是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