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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8月2日15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袁惠民和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规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我爱洋葱头、一气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能够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吗?超出经营范围会受处罚么?

    [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为基础,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并根据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从事了业务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责令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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