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15时,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农林生态组组长秦玉才和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吴晓松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那有农民网友问: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给予退耕农户适当补助的期限是几年?补助方式与以前相比有没有变化?
[吴晓松]近期国务院发的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到期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也就是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到期后,再按新的标准补助一个周期。这个标准是还生态林再补8年,还经济林再补5年,还草再补两年,补助的标准为: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和北方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补助生活费20块继续直接补给农民,并与管护挂钩,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现行政策一致,没有变化,凡是2006年底以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主持人]这样的直接补助标准和补助期为什么全国没有统一?政府是如何考虑的?
[吴晓松]主要是这样考虑的,从每亩退耕补助金额来看,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不一致,直接补助标准前面已经说了,主要考虑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同,也就是占有的耕地数量不同,每亩的产量与收益也不同,因为南方的亩产量高,北方的亩产量低,南方人均耕地少,北方人均耕地多。还经济林和还草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而还生态林没有效益,是根据植物的预期收益和见效时间规定的补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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