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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从五方面加强监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1月22日15时,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银行业支持‘三农’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有网友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本着"低门槛、严监管"的政策在推进。请问门槛到底低了多少?监管又严了多少?

    [姜丽明]低门槛是相对于其他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来说的。门槛是低了,但并不是说把标准放开。所以我们这次扩大试点,市场准入仍然是按照首批试点的规定、标准和监管要求来进行的。这三类新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服务功能,包括机构设置的区域方面,都决定了它在准入方面与大银行有所不同。

    按照现行规定,比如组建一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它的资本要求是10亿元,而设立的县级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只需要300万人,如果在乡镇级设置一家村镇银行,资本金要求100万就够了。贷款公司仅仅是50万元,资金互助社一般都是设在村里,资本最低要求是10万元。上述这些标准在市场准入时是严格执行的,不能再降低。由于这三类机构比较小,抗风险能力也比较低,所以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我们就要实行比商业银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或者是监管措施。

    首先,要求分类监管。比如资产质量比较好,达到我们的要求了,资金充足率也在8%以上,对这类机构日常就不要做一些反复的现场检查,减少一些检查频率。如果充足率在8%和4%之间,我们就要提出一些监管要求,督促尽快按照标准达到监管要求。如果充足率在4%和2%之间,我们就让它停办一些业务或者取消一些高管人员资格,限期达到标准。如果充足率达到2%以下,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对它实施市场退出。这些措施将比对其他商业银行分类监管措施要更严格、更具体。 

    第二,持续监管。如果在平常的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问题,我们就会组织现场检查,提出一些整改要求,并且要跟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我们的要求为止。做到监管流程的科学有效,实行监管部门的上下连动。

    第三,实行定点监管。按照现行的管理规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以我们要求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业务要和母公司一起实时并表,并且加强母公司的监管。

    第四,协调监管。这三类机构都设在县及县以下,信息传递的链条比较长,风险也集中,监管难度大,作为县级监管,力量相对比较弱一些。所以我们就需要建立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密切合作的监管体系,所以我们非常鼓励动用地方审计力量来实施外部检查,也鼓励这些机构聘用一些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我们非常强调市场的监督和自律的管理。我们对村镇银行、互助社或贷款公司都要求他们定期做信息披露,加强市场监督。另外,还对资金互助社要求实行风险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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