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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强海上救助能力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为帮助网民了解海上应急工作,2007年12月11日15时,交通部副部长黄先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海上安全监管和救捞队伍建设方面会有哪些计划和安排?发展前景如何?

   [黄先耀]我们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承担着海上救助的国际义务,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强救助能力的建设。在救助能力建设方面有这样几个措施。

    第一,进一步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1973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1989年在交通部设立了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人命救助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2005年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15个部委组成,交通部为牵头单位。 

    目前,沿海11个省区市和长江干线,都成立了海(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搜救机构归口协调指挥的国家、省、市三级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海事等政府部门执法力量、专业救助力量、军队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海上搜救体系。

    第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以提高监管和搜寻救助能力为重点,加强救助力量建设,提高恶劣气象条件下的救助能力。目前,已基本完成渤海湾等六大重点水域的设施布局和装备优化配置,下一步,将加快建设溢油控制清除装备和抢险打捞装备,加快沿海港口、长江干线水路交通应急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三,明确发展目标。到2010年的搜救发展目标是:重点水域的监管和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救助体系初步形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距岸50海里内重要海域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150分钟,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重要水域和沿海主要港口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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